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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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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5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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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工作要求,区人社局经研究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决定于近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为保证全市统一标准,其中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单位范围、单位条件、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和市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就人发〔2025〕1号)执行。培训机构按照《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3)要求填报。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与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3),对辖区内认定培训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行为,实行协议管理。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需将培训机构名单报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备案。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汇总后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认定培训机构名单。 (四)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未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工作。 (五)认定协议期限为两年。在协议期间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培训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协议要求或有其他须撤销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及时予以撤销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备案。 (六)本轮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于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认定培训机构名单报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备案。
附件: 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 2.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3.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 4.《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 5.《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6《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7.《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就人发〔2025〕1号)
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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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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